7月24日,据报道Facebook同意支付创纪录的50亿美元的罚金,以解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其多年来侵犯隐私的调查。这项调查源自去年3月份的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这也是FTC开出的史上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Facebook承认,英国数据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前违规获得了5000万Facebook用户的信息,并成功地帮助特朗普赢得了美国总统大选。后来,Facebook经调查发现,最多有8700万用户的信息被Cambridge Analytica不当分享。
协议将首次结束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在隐私决定方面的最终话语权。作为协议的一部分,Facebook还将成立一个专注于隐私监督的委员会。这也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决定。毕竟Facebook的掌门人是扎克伯格自己。
这是双方谈判的结果,也是Facebook讨价还价的结果。Facebook当然愿意支付这笔数值。对于Facebook来说,用钱来解决这次纠纷,这也许是一个理想的结局。而愿意用50亿美金解决这场纠纷,不可想象背后的牟利会有多大。
网络时代,特别是社交媒体平台、商业网络平台的隐私保护越来越重要。基础民众隐私裸露在网络上的越来越多,民众信息基本全部暴露在网络了。这就是大数据的基础。如果网络平台对民众隐私保护不够,并且用于非法牟利,那是对民众权利的侵犯。平台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
而我国国人甚至对怎样才算网路隐私侵犯的概念都一知半解。所谓隐私,就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生活习惯等。是一种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们在享受着网络快捷方便的同时忽略了另一面,我们应该如何在网络时代预防、规范和救济这种数字化网络时代的隐私侵权问题,这是我们值得我们去深思的。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将网络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我国并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理论。这也是我国有关隐私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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