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加挂黑龙江省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牌匾,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机构。该院面积为11万平方米,分三个院区,设有医疗床位1800张。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二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中医学一级学科(1005)、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1006)、中药学一级学科(1008)
专业学位:中医硕士(1057)、中药学(1056)
三、招生人数
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6名,均为非定向全日制统招,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品德良好,截止报名时未受国家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纪律处分。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院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满足报考专业的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2、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1057 开头),要求本科
毕业于中医相关学科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 号]);报考其他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是被录取为中医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我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院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院将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其他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6、现场确认时间:由省招办确认。哈尔滨市区域内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市以外地区的考生在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 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300 分),可选的范围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中药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其余为我院自命题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代码 306):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代码 307):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
西医综合(代码 712):考试科目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
中医综合(代码 711):考试科目含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中药综合(代码 701):考试科目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药理学;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代码 350):考试科目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三)复试部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发布。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8000 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9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我院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院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 7 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录取期间,如有违反本简章规定或受纪律处分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已经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 系 人:付老师
电 话:(0451)55620621
研招办E-mail:55620621@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78号
邮政编码:1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