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考生。 图/新华社 图文无关
通过事业单位公招资格审查、笔试第一,却突接通知“专业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这是日前长春市民吕天奇报考吉林伊通县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岗位时,遭遇的奇葩事。
招考公告中,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吕天奇所学则是“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乍一看,似从属于后者。因名称对不上,他还是在电询该县交通局获准后才报的考。
不曾想,资格复审却被该县人社局以“经核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本科层次)》有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属于土木类而非交通运输类”为由给刷下了。而之后,该县交通局又一度给他出具系交通局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无济于事。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说,确如该县人社局所说:若同意吕天奇继续面试,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可换个角度,以实质正义而论,取消其面试资格,又像是将错就错,在错误路上越走越远。
这倒不仅在于吕天奇笔试第一,还在于专业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土木工程类专业,属于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的适格专业吗?网上检索可知,很多地方的公路养护管理岗位招聘,无论企业的还是事业单位的,土木工程都是适格专业。像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的科员职位公务员招考,专业要求就包括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伊通县人社局把土木工程类专业排斥在外,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因此,该事件的问题关键,未必不在于该县交通局“把关不严,初审予以通过”,很可能是此次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设置不尽科学,出现了缺漏。
如果专业要求设置先就出现了偏差,那么后面的关把得越紧,错得也就越多。
这也提醒:人社部门和用人部门之间宜建立双向沟通、协作机制;人社部门应充分尊重具体业务单位的合理专业性诉求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毕竟,虽然事业单位公招是人社部门组织的,但人招来却是具体业务单位用的,得契合其实际需求。
现今结果是,审核权由涉事人社部门一家说了算,用人单位起初应许“吕天奇可以报考”的工作人员也被追责。但这“有关人员”或许也挺委屈。试想,要是在吕天奇电询之初,该县交通局不是简单同意,而是把相关信息反馈给该县人社局;该县人社局再对照专业要求,及时补正,加入土木工程类专业,并作补充通告……相信就不至于出现如今吕天奇录不录取都两难,还有此次公招公信力因“出尔反尔”而流失的尴尬局面了。
两局各说各话,部门“掐架”,结果让无辜考生埋单。如今参与面试者已经进入政审阶段,吕天奇还在四处求“公道”,局面已然被动,重新组织考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无论如何,错不在考生,当地人社局和交通局该给考生一个公正的回应。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