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朝阳区,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件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因为从在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来看,小客车与自行机械车相撞后,其实是有救援时间将伤者从车内转移出来的,但是戚某某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救援而是选择了站在一旁打电话,随后汽车起火,在车内的张某和白某某因此而死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