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消息 华为公司5月29日向美国提交简易判决动议,作为其挑战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第889条合宪性行动的一部分。另外,华为还呼吁美国政府停止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华为,因为这无益于网络安全。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说,以“网络安全”为借口对华为实施禁令“不仅不会提升网络安全,反而只会带来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转移大家对我们所面临的真正挑战的注意力。”他还指出,“一些美国政客动用国家机器,全方位持续打压一家私营企业,这是史无前例的。”
宋柳平表示,“美国政府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实质证据。美国的系列动作都是基于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猜测。”
此前在起诉书中,华为控诉2019 NDAA第889条明确针对华为,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政府机构与购买华为设备或服务的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即便这些交易对美国政府并无影响或并无关联。
宋柳平还提到了两周前美国商务部将华为加入实体清单一事。他表示,此举“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今天是电信业和华为受到损害,未来可能会轮到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家企业、任何的消费者。”
“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对美国的司法独立和正直抱有信心,希望通过法律来纠正立法者的错误,”宋柳平说。
代理案件的华为首席律师Glen Nager表示,NDAA第889条违反了美国宪法里的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授权条款,因此对其合宪性发起的挑战纯属法律问题,没有事实争议,有必要提交简易判决动议,加快进度。
华为认为,美国对华为的打压无益于改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各方面临的共同挑战。如果这也是美国政府的目标,华为期待着其转变策略通过诚实、有效的措施提升网络安全。
根据诉讼进程表,该案将于9月19日就该动议举行听证会。
在声明中,宋柳平还解释,华为主动发起诉讼并非是为了公关活动。他表示,NDAA不仅会给华为带来损害,也剥夺了美国运营商客户和消费者选择先进技术的自由。“在美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用户常常被遗忘,他们无法享受可支付得起的宽带服务。多年来,我们与农村地区运营商一起致力于为这些用户提供平等地享用通信服务的机会。”(完)
附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相信大家都已注意到,美国政府接连利用立法、行政、外交等手段对华为进行打压。一个超级大国动用国家机器,全方位持续打压一家私营企业,破坏其正常运营,这是史无前例的。
事实上,美国政府迄今为止都没有提供任何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证据。美国的系列动作,都是基于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猜测。
但是美国国会却通过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第889条,假定华为有罪,没有给华为任何辩护和提供驳斥证据的机会,而是直接“用立法代替审判”,这是美国宪法所明确禁止的。
今年3月6日,华为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决NDAA第889条部分内容违宪。刚刚,我们向法庭提交了此案的简易判决动议。华为希望法庭尽快作出判决,判定NDAA中针对华为的限制措施违宪,同时禁止实施该限制措施。
有人质疑为何华为会对该法案发起反击,认为这起诉讼只是一场公关活动。事实并非如此。NDAA不仅会给华为带来损害,也剥夺了美国运营商客户和消费者选择先进技术的自由。
在美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用户常常被遗忘,他们无法享受可支付得起的宽带服务。多年来,我们与农村地区运营商一起致力于为这些用户提供平等地享用通信服务的机会。
但两周前,美国政府突然宣布将华为纳入实体清单,这一行为损害了全球170个国家使用华为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以及全球30亿用户基本通信的权利,这其中还包括欠发达国家面临“数字鸿沟”的贫困人民。此外,实体清单还直接损害了1200余家与华为有业务往来的美国企业,影响了数以万计的美国就业岗位。
强大如美国,以举国之力,乃至动用全球外交资源,打压一个私营企业,不公平,也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今天是电信行业和华为,明天就可能会是任何行业,任何企业。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对美国的司法独立和正直抱有信心,希望通过法律来纠正立法者的错误。
保障网络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华为的最高纲领,我们会在全球供应商和客户的支持下,竭尽所能,继续提供安全和先进的产品。但是美国以“网络安全”为借口来获得公众对其别有用心的行动的支持。美国的行为对网络安全毫无益处,只会提供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转移大家对真正的网络安全挑战的注意力。
网络安全是各方面临的共同挑战。如果这也是美国政府的目标,我们期待着其转变策略通过诚实、有效的措施提升网络安全。
谢谢!
附律师事务所合伙Glen Nage声明: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我是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len Nager,是这起案件的首席律师。
今年三月份,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挑战《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2019 NDAA)第889条部分内容的合宪性。我们与政府一致认为,该案件提出的问题纯属法律问题,可通过交叉动议予以解决。因此,华为基于以下原因提交简易判决动议:根据完善的最高法院相关程序和上诉案件法,表面上看,第889条违反了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程序条款以及授权条款里的三权分立原则。
我们在简易判决动议中也提到,美国宪法通常限制国会立法权,并要求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力只能授予给行政机构和法庭。宪法禁止国会针对性地惩罚特定个体,禁止国会针对性地剥夺特定个体的财产和自由,禁止国会行使行政和司法权力。但是第889条违反了上述所有宪法规则。
简易判决动议还指出,第889条违反宪法,是有针对性以惩罚为目的的立法。该条款直指华为。此外,该法案的支持者在立法辩论中承认,第889条意图将华为赶出美国市场,即将华为“驱逐”出境,这是典型的惩罚方式。此外,与法庭所维护的法律相反的是,第889条并不是为了达成合法的非惩罚性目的,如保护国防安全和政府网络安全。相反,通过限制联邦机构、与政府签署合同的实体、接受联邦政府资助和贷款的实体等与国防职能和政府信息网络并无关联的实体购买华为的设备,第889条进一步施加限制,但是这些并无益于达成其宣称的目的。此外,第889条并未限制上述设备在国防部门和国家政府信息网络中使用,也未有效应对通信设备全球供应链中出现的其他明显风险,这说明该条款涵盖的范围不足,其宣称出于非惩罚性目的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立法记录表明,第889条施加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华为此前所谓的不当行为以及华为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所谓关联。这是典型的惩罚措施和剥夺公权法案。
该动议还指出,出于同样的原因,第889条还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和三权分立原则。再次强调,第889条是有针对性的立法,唯独针对华为。此外,第889条并没有依据宪法给予华为进行正当程序的机会,直接剥夺了华为保护其财产和自由的权益。根据第889条,国会承担了行政机构和法庭收集事实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违反了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换句话说,第889条是典型的“用立法代替审判”,这是美国宪法所明确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