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因采矿造成村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双方对应否搬迁各执一词,全国首例因采矿导致地质灾害的环境公益诉讼目前等待二审结果
一个被“炮损”苗寨的“搬迁”僵局
俯瞰荣和村中寨1、2、3组及龙滩坝工业场。左下角为龙滩坝工业场,最近的房屋和龙滩坝工业场的主井口相距只有50米。
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中寨1组、2组、3组135户村民正生活在脚下随时塌陷的恐惧之中。与中寨相隔50米的中铝贵州分公司铝土矿麦坝矿区采矿造成了道路沉降、农田塌陷、耕种缺水,大量民房基础断裂……
按村民们的说法,这样的情况源于矿山一方未履行环评批复,当时的环评批复是要求企业将村民搬迁之后才能开工。而在矿山一方,则有自己的解释。
十多年来,双方冲突不断,10个村民作代表的侵权责任诉讼,最终升级为公益组织作为原告,站街镇政府作为第三人的全国首例因采矿导致地质灾害的环境公益诉讼。
中寨的两处地面塌陷坑。2017年统计的塌陷坑洞总共34个,近两年的塌陷情况尚在统计中。
此案件由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受理,所围绕的焦点是中寨1组、2组、3组是否应整体搬迁?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等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109栋房屋出现问题
荣和村中寨1组、2组、3组村民房屋分布在中铝贵州分公司铝土矿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主井东侧的沟谷斜坡及道路两侧,坡度在10-30度。这是个纯苗族村寨,属于苗族的一个支系四印苗,村民共135户,收入主要为种地、打短工和家庭手工业。
寨脚就是矿山。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2007年7月开始建设,采用的是地下炮采法,从地面向下挖主井,然后掘进生产巷道,再打洞、置雷管、炸药、放炮开采矿层。村民们记得,2010年前后,脚下能听到炮声还有打钢钎的声音,位于中寨中心位置的中寨小学里,玻璃窗抖个不停。但近两年炮声已经在几公里长的地下巷道里渐行渐远。
寨子南面有一片约300亩高低不平的玉米地,填土修复的痕迹明显。站街镇政府群众工作站工作人员黄佑忠告诉记者,寨子里以前山泉自然流淌,因此耕地都是水田,种植的也都是水稻,现在地里的水漏光了,种地只能靠雨水,水田只能改成旱田。
寨子东面的一片耕地遍布着大大小小深浅不一的坑,黄佑忠记得2013年4月的一天,他看到十几米外有人在插秧,水田里的水突然就没了,他大喊叫插秧人赶紧跑,话还没说完,那块水田就塌了个直径五六米的坑。
村民王朝洪说,他在2015年曾看到过水牛突然陷落农田的事,“牛的肚皮搭在坑边,脚全沉下去了,好几个男人才把牛拽上来”。
不光农田下沉,寨子里的地面也在塌陷。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技术司法鉴定所曾多次前来中寨现场调查,其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中寨1、2、3组已出现地面塌陷坑17处,2014年5月鉴定时,新增7处。2017年8月贵州省地质勘察开发局115地质大队受清镇市法院委托再次调查,发现又新增9处地面塌陷坑,他们给所有塌陷点都做了编号,总共34个,其中4处为村民房屋内发生塌陷。
中寨村民彭光华告诉记者,他家里的裂缝警报器装了半年,响了五六回。
彭方圆家的床前,是个直径35厘米,深35厘米的圆洞,用三合板盖着。彭方圆告诉记者,这个洞最早是2014年突然出现的,他用土回填过一次,3个月后再次塌陷。2016年,彭方圆家再次出现圆形塌坑,这次位置在牛圈一角,6平方米大小、4厘米深。
2015年,杨朝林家房屋背后5米处出现10米×12米圆形塌坑,深度2米。
2016年6月,王朝雄家客厅出现塌陷坑,面积约2平方米。
村民们还发现寨子里存在一条断裂地理线,这条线由矿山主井口开始自西向东穿过寨子的中心,线南边的房子会下沉,线北边的房子则下滑。中寨1、2、3组民房基础断裂、倒塌开裂的受损房就分布在这条断裂线两边。
村民房屋多为砖木瓦房。房屋出现的主要是地基问题,因此外观看不出什么,但走进屋里就会发现变形扭曲的门框、倾斜拱起的地板,使整栋房屋像错了位的积木。
王仕杰家,4米长呈对角线状的裂缝贯穿伙房墙体,裂缝最宽处有3厘米,透光。
2018年9月,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局)委托村民彭荣忠,对中寨1、2、3组24个检测点定期检测,彭荣忠告诉记者,他每隔两三天就去测量一下房屋开裂的程度,最近彭荣明家的16号检测点有0.02厘米变化,杨朝林家的14号检测点加宽了2-3厘米。
清镇的雨季每年4月开始,一直延续到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8.5%,这也是中寨1、2、3组村民最恐慌的半年,“一到雨季大人小孩不敢睡觉,害怕突然就掉下去。”村民王光说。
黄佑忠告诉记者,雨季来临,镇里只能下通知让村民尽量不要到田里干农活,房屋损害严重的村民,人员尽量撤离避让,到寨子外面找地方住。
2017年7月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委托贵州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115地质大队,就龙滩坝矿段对中寨1、2、3组村民房屋开裂及周边地质灾害的关系进行评估。
当年8月,115地质大队提交了《影响关系分析论证报告》,《报告》称调查区所处的龙滩坝无明显自然原因形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村民房屋开裂与自然灾害无关联;而调查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是井巷爆破掘进施工及疏排水,与地面塌陷属因果关系。
115地质大队此次共调查了中寨1、2、3组135户村民的162栋房屋,其中受采矿工程直接影响的是109栋。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局)雷局长说,2017年中寨1、2、3组已被列入全市14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之一,涉及50户233人,地灾引发因素为中铝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开采活动,已明确主体责任在企业。目前这个隐患点已设立了监测员,并纳入台账化管理,监测方法为传统的贴纸法和安装裂缝警报器。
中寨村民彭光华告诉记者,他家里的裂缝警报器装了半年,响了五六回,每次响完以后都有专业人员来,只是做个记录,没有更多的说法。
“废石堆场”的不同解释
对于中寨村1、2、3组村民们房屋田地塌陷问题,村民们的意见很一致:房子损毁是铝厂采矿造成的,因为矿山的存在,这个地方已不适宜居住。因此中寨1、2、3组应实施整体搬迁,由企业集中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除了现实的塌陷问题,村民们还有理论依据:2007年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对中铝麦坝矿区的环评批复,已要求建设单位对居民进行搬迁才能开工建设。
记者拿到的相关材料显示,2007年5月,中铝贵州分公司取得《中铝贵州分公司第二矿麦坝矿区坑内开采工程(5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7月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局黔环函(2007)250号《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第二铝矿麦坝矿区坑内开采工程(5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随后,中铝贵州分公司书面签署了“承诺书”,按规定,矿山投产后,每年将缴纳200万元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008年3月,贵州省发改委做出核准建设该项目批复。
按2007年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500米范围内的中寨、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在此前提下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掘进回填采矿区剩余部分送废石堆场堆存,在废石堆场修建截洪沟,修建拦渣坝和坝下调节池。
中寨1组组长王仕舟告诉记者,对于整体搬迁,村民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环评批复里本来就明确要求中寨搬迁;二是在地灾隐患点的生产生活令人恐惧,生命财产安全没保障;三是左邻右舍住在一起才能同气连枝,四印苗的祖先记忆和文化传承才得以继续。
在村民们看来,环评批复言之凿凿,已要求建设单位对居民进行搬迁才能开工建设,但中铝贵州分公司至今也没有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这才有了现在的居所危如累卵的局面。
不过,矿山方面有自己的解释。
在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综合部负责矿山土地整理、收购、矿区基建、堆场工作的杨本荣认为,“环评里说的工业场地指的其实是废石场”。
杨本荣解释说,最初的矿山规划里有工业场、1号废石场、2号废石场,三者紧邻,中寨及中寨小学均在它们的500米范围内。1号废石场是基建废石场,是指非永久性的贮存场,2号废石场是生产废石场,是指永久性的处置场,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杨本荣认为只有生产废石场才是环评所说的需要设置500米防护距离的具有污染源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矿山从2004年取得采矿权开始到2016年环评变更,1号废石场就一直是使用状态,搁不下的部分会放到回风斜井废石场。而2号废石场虽然征了地,却一直没有建设、使用,村民仍在其上耕种。
中铝贵州分公司分管矿业的副总经理赵坤介绍,2016年8月,为优化工艺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麦坝矿区进行了环评变更,建设期废石回运至井下充填采空区,对龙滩坝1号废石场和回风斜井废石场进行复垦;取消龙滩坝2号废石场和龙头山段废石场,营运期废石不出井,全部回填采矿区。各废石场淋溶液对水环境和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当年12月28日,贵州省环保厅核准变更环评批复。
中铝贵州分公司认为,按变更后的环评既然已经不再设置废石场,且已有废石场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消除,也就不应再按原环评要求对龙滩坝1号废石场500米范围内村民进行搬迁。
3月1日,记者在进村路边的回风斜井废石场看到,约六亩大小的废石场原来是条壕沟,现在已填平复垦,但在南端还有大量被倾倒的废石裸露在地表,中间混杂有铝土矿。
中寨村民告诉记者,2016年以前将近10年,这个废石场堆露天堆放的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具有溶蚀性的碳酸盐)有六七米高,无覆盖无围挡。也就是说,一直没有按环评要求在废石场修建截洪沟、拦渣坝。
环评批复所指500米搬迁范围是针对工业场地还是废石堆场?清镇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袁局长告诉记者,环评里会有两种防护距离,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以一个具体的固体废物堆放污染点作为圆心划出半径500米的防护圈,“如果是工业场地作为圆心,500米那范围就太大了。”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源于设置废石堆场的规范要求,工业场地并无卫生防护距离的规范要求。
尽管企业按自身逻辑做了解释,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企业有违法事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认为,环评批复中有对审批许可的两个限制条件,即搬迁中寨、在废石场修建截洪沟、拦渣坝,企业都没有履行,按法律讲,违反许可中的限制条件,就等于违反了颁发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就是违法;另外,在环评批复中规定企业必须对村寨进行搬迁,然后才同意企业的建设,如果企业没有履行的话,算是没有达到环保竣工验收的要求。下达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就应该撤销环评批复。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仍让验收通过了,按照《环境评价法》第三十三条,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追究环保部门法律责任。
村民们认为,变更后的环评仅涉及取消废石堆场,并未否定原环评,中铝贵州分公司借着变更环评想要把早该履行的责任,以及1号废石场与回风斜井废石场造成的10年的环境影响一笔勾销,中寨1、2、3组现在的困境,完全是因为企业拼命减少成本,行政部门根本不想追究造成的。
“我们还要多久才能全部搬迁?”
资料显示,贵州的铝土矿储量约占全国的1/5,其中清镇、修文两地的铝土矿储量最多,品位最高。
清镇市副市长宋显胤说,清镇是传统重工业城市,拥有十亿级循环生态铝工业示范基地,但清镇也是贵阳生态保护最敏感的地区,清镇距离贵阳只有二十多公里,是贵阳的西大门,也是贵阳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环境是清镇的首要任务。
住在一个老是提心吊胆又日见凋敝的地方,村民王正凤最担心的是“我们还要等待多久才能全部搬迁?”但这个问题眼下谁也回答不了。
黄佑忠告诉记者,随着中铝贵州分公司采矿造成的地灾持续扩大,村民与企业已发生了上百次争端。
清镇市站街镇党委书记刘勇表示,这些年站街镇政府和企业都做了大量工作,努力解决矛盾争端。镇党委把村民的诉求集中起来,分门别类并分出轻重缓急,如果有专项资金就由政府解决,比如通过异地搬迁扶贫一批、就业指导帮扶一批等综合方法,尽可能不让村民再回老屋担惊受怕;如果手头没有资金就跟企业商量,房屋鉴定下来确属不能居住需要搬迁,由企业赔偿;鉴定下来可以维修的,由企业补偿;对于可能要发生的一些道路、农田坍塌等问题,就纳入公司建设项目。
2009年至2015年期间,镇政府多次委托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对村民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中铝贵州分公司根据鉴定报告,通过镇政府协助对无争议的村落小组进行搬迁;对争议较大的中寨1组、2组、3组整体搬迁纠纷,镇政府的做法是,引导村民寻求以法律途径为主的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总经理高天志说,公司也在积极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矿山采矿权线(不是环评报告及批复),公司目前实际搬迁129户,一期异地安置了井田范围内的上龙井、龙滩坝、龙头山共80户,安置到站街镇西环小区,投资费用3600万元;二期根据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中心做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搬迁了中坡22户、中寨12户,公司支付800万元用于搬迁货币补偿;由于田地渗漏,“水改旱”600亩,中铝贵州分公司按每年每亩700元,每5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支付村民“水改旱”的补偿,两期共支付390万元;塌陷治理400万元;支付村民的青苗补偿费和农赔费共78万;为解决中寨、中坡村民出行困难,修建乡村公路6公里,硬化3公里。每年投资100万元为村民免费供水、供电;今年还赞助了中寨的二月桃花节(四印苗传统节日)1万元。
黄佑忠告诉记者,高天志所说的已搬迁中寨12户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整户搬迁的只有4户,其余户只按要拆除的单个房间如厨房、卧室等,付了拆迁款。
站街镇党委书记刘勇表示,中铝贵州分公司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但所做的赔偿、补偿与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差距仍大,村民们内心的恐惧挥之不去。
2014年5月,站街镇组建工作组,参照贵阳市环城高速路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增加5元,制定了《站街中寨(龙滩中坡)村民房屋修复补偿标准》,对77户需作维修加固处理的,逐户核算后张贴公示,由村民自行维修,但最后无一人领款。
2014年11月,中铝贵州分公司在与站街镇政府协商沟通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维修,村民提出,“维修可以,掘地三丈,推倒重建”,导致维修无法实施。
村民彭荣忠告诉记者,炮采不断,塌陷不断,公司的做法是你的房子塌了一个角就还你一个角,裂了一面墙就还你一面墙,年年塌就年年补,但这种补丁式的维修治标不治本。村民们的要求只有一个,整体搬迁。
等待二审判决
2015年9月,中寨10户村民代表发起了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侵权责任诉讼,起初是由清镇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代理,但地方律师事务所缺乏专业支撑,政府与市法院协商后,改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作原告代理,后来镇政府又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因采矿导致地质灾害的环境公益诉讼。
2017年1月23日,中国绿发会诉被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清镇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500米搬迁范围的确定是因为设置废石堆场的因素,现不再设置废石堆场,可不再执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另外中寨属井田范围外村寨,应设置长期观测点,根据受影响情况进行维修或搬迁,并非无条件进行整体搬迁。同时根据专业机构所做的地灾风险评估,对造成损害、达到搬迁条件的中寨1、2、3组的23栋房屋进行搬迁(12栋已处于采空区,4栋房屋室内出现塌陷,7栋达到IV级损坏)。
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中铝贵州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夏贵学认为,一审判决要求中寨23栋房屋搬迁证据不足,被告认为只有12户需要搬迁。同时公司也承诺,中寨1、2、3组的房子不管在红线范围内还是红线外,只要出现了风险,公司都承认是他们造成的,但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鉴定下来说这个房子还可以修,那就给修,鉴定说这个房子应该搬迁了,那就给搬。
中国绿发会总法律顾问王文勇认为,中铝贵州分公司提出了一个表面看起来很合理的承诺。但最初环评制度的设立不是着眼于事后,而是防患于未然,中寨整体搬迁是矿山开工前无条件要做的工作,与房子是否开裂倒塌成为危房根本没有关系,按照环评,在这些房子没有出现裂缝之前就应该全部搬走。
王文勇认为,中铝贵州分公司因为没有严格履行环评要求,造成了与老百姓持续十几年的社会矛盾。如果当初中铝贵州分公司积极履行了义务,村民不停抗争的问题就都没有了,问题真正的核心在这里。
2018年5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此案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