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 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规表示,交通新业态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对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此外,新规强调,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对于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新规称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新规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用户押金退还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内容,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