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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利难道也没有死的权利?

来一个悲伤的假设,如果你有亲人长期遭受病痛的折磨,在病人强烈要求下,作为家属你会同意安乐死吗?

亚洲第一位安乐死的中国台湾人

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利难道也没有死的权利?

近日,网上都在讨论由一位台湾著名主持人引发的安乐死的事情。这名主持人是傅达仁。他是台湾的一名著名的体育主播之一。他是以播报NBA赛事而著名的,还曾参加过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但之后傅达仁一直遭受癌症的折磨,虽然积极配合治疗,但丝毫没有好转。为了有尊严地死去,傅达仁选择去瑞士进行“安乐死”。看着一个生命慢慢地离去,而且是头脑清醒、心情平静的状态更是令人震撼。

意料之中,关于安乐死的话题又引起了众网友的讨论与争议,有人说是一种解脱,有人却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你的看法呢?

安乐死

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利难道也没有死的权利?

安乐死原本是个希腊词,由eu(好)和thanatos(死亡)两部分组成,直译过来就是“好的死亡”。 2001年11月29日荷兰议会正式通过安乐死法令,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此安乐死在荷兰结束了近30年的“不合法”历史,荷兰也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安乐死立法的国家。至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仅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而在大部分国家,安乐死是违法的,不过不少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并没有规定国际、移民的限制,所以有一些地方的患者,会主动前往荷兰等地赴死,也被称为“死亡旅行”。

安乐死繁琐的申请条件

目前瑞士有两大安乐死机构—一家是为古道尔教授服务的EXIT,另一家是Dignitas(尊严)。要想进行安乐死,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中间有一系列繁琐的申请过程。首先,病人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让医生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否则不得提出安乐死申请。申请书会由公证人员当场制成公证书;同时,医生还要对病人的情况作出书面诊断;最终达成安乐死协议后,实施安乐死。最后整个过程完成后,在场人员要确定病人已经顺利死亡,还要在监督书上签字。

安乐死是怎么执行的?

安乐死的整个过程需要有专门的护理人员做监控录像,当地警察也会从旁待命观察。医生会给你开出致命剂量的硫喷妥钠,这是一种麻醉剂,病人可以选择口服或者是注射,将药物送入体内,2至5分钟内入睡,最后进入昏迷状态,因呼吸系统瘫痪而死亡,过程快速而且没有痛苦。

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利难道也没有死的权利?

每个人只有一次的生命,都应该好好珍惜,但生命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延长寿命,而是遵从自己的内心有尊严地活着。只愿那些每天都在遭受折磨的人,能有权利选择有尊严地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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