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消息 因捏造、散布、传播含有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虚假、误导性信息,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及不当利益,近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损失25万元。
判决书显示,今日头条诉称,今年6月,百度在其网站以及手机“百度”APP整理、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分别设立了“碰瓷卖惨”、“似成相识”、“李亮来了”、“动机揭秘”等五个栏目,每个栏目下均有2-3篇文章,共计14篇文章。
今日头条认为,百度公司作为与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设立这一专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对于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并非不能评论或者批评,但评论或者批评必须有正当目的,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今日头条诉称,百度公司通过组织和利用他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和带有误导性的信息,并将上述虚假信息以专题栏目的形式发布在其网站及手机“百度”APP,主观上是明显故意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百度公司通过捏造和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对今日头条进行诋毁、贬损,一方面误导相关公众,使今日头条在相关公众特别是网络用户中的正面评价和关注度降低,进而削弱了今日头条的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百度公司通过贬损、诋毁今日头条的方式来强化其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提升其自身在互联网市场上的占有率,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及不当利益。
今日头条认为,百度公司的上述行为,已对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构成了商业诋毁。故诉至法院,要求百度公司停止捏造、散布、传播含有诋毁、贬损今日头条的虚假、误导性信息。
百度公司辩称,其与今日头条没有竞争关系,涉案文章是客观评述,不是恶意杜撰。其未主动表达任何倾向性的观点,“目前都是人工智能整合信息”。百度公司表示,今日头条应当负有批评容忍的义务,“如果要求评论完全客观中立,就太苛刻了。”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与今日头条存在竞争关系,百度公司涉案专题内容,包括了虚假信息传播及误导性信息传播两大部分。从涉案专题的题目设置、导语文风到子专题的题目设置及文章选取上看,均是针对今日头条负面性的评价引导。
法院分别针对几种行为的不同侵权形态,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公开传播涉案商业言论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今日头条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法院判决: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传播涉案专题;并在“百度网”及手机“百度”APP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支出2.56万元。
据悉,本案也是信息聚合平台通过“设置专题”形式,向用户直接传播竞争对手负面消息的第一案。(完)